对科技巨头来说,相比欧盟动辄开出的数亿甚至数十亿欧元罚款,3月7日即将生效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带来的“阵痛”恐怕更为强烈。这一即将生效的法案明确将Google母公司Alphabet、Meta、苹果、亚马逊和微软等科技巨头界定为“把关人”(gatekeeper),并圈定了22项核心平台产品及服务,勒令这些公司在法案生效前完成整改,以适应与遵循该法案的规则。
过去几个月中,亚马逊、微软、Meta和Google等科技巨头相继公布了合规调整细节。一个月前,苹果公司也宣布对欧盟地区的苹果系统iOS、苹果默认浏览器Safari和默认应用商店App Store进行多项调整。
但这并不足以让欧盟满意。据多家外媒报道,欧盟委员会判定苹果公司在其平台上压制了其他音乐流媒体竞争对手,因此将在3月初对苹果公司施以5亿欧元罚款。如果确定实施的话,这笔罚款将是欧盟对一家大型科技公司实施的最严厉的经济处罚之一。尽管苹果公司之前曾因反垄断行为而被处以罚款——例如2020年时被法国开出了11亿欧元的罚单,但后来在苹果进行上诉后减至3.72亿欧元。
这次欧盟能威慑到美国科技巨头吗?
瓦解科技巨头在欧洲的主导地位
在大多数地区,苹果公司的应用商店App Store规定禁止声震天(Spotify)等音乐流媒体公司直接在应用程序内向用户收取订阅费用,而是要使用苹果公司的App Store账单服务,苹果公司从中抽取高达30%的分成。2019年,Spotify向欧盟监管机构提出正式投诉。2021年,欧委会正式对苹果公司提出反竞争调查指控。
据知情人士透露,欧盟的调查重点是,苹果公司是否限制应用程序向用户告知其原生应用商店之外还有更便宜的订阅替代方案,如果是,则违反了欧盟竞争法。欧盟最终认为,苹果滥用其强势地位,对竞争对手实施了反竞争贸易行为。
这将是苹果收到的第一张欧盟反垄断罚单。但在过去五年中,欧盟对美国科技巨头可谓是“穷追猛打”。2018年,Google曾因滥用其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的主导地位来推广Google搜索引擎而被罚款43亿欧元。2019年起,欧委会对亚马逊滥用其支配地位向一些欧洲国家的第三方卖家提供在线市场服务进行调查。2023年,为了摆脱欧盟的反垄断调查,Meta提出限制使用其竞争对手的广告数据。同年,欧委会对微软展开正式调查,以评估该公司的办公软件是否构成反竞争的搭售或捆绑行为。
事实上,欧委会竞争专员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已将瓦解大科技公司在欧盟的主导地位作为一项核心战略。《数字市场法案》则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趋势。例如,被列为“把关人”的公司将不能再推荐自己的服务或利用从客户那里收集的数据,而且必须向第三方支付服务和应用商店开放自己的平台。
拿苹果来说,该公司在其整改方案中称,开发者将能从其他应用市场下载到iOS应用,同时,iOS用户也可以将Safari以外的第三方网络浏览器设置为默认浏览器。
欧盟的反垄断执法为何会被赶超
尽管欧盟对科技巨头的出手比世界其他地区早了好几年,但近年来,美国和英国等地区的反垄断力度渐渐呈现出超过欧盟的趋势。
例如,2021年,英国命令Meta取消对在线动态图片搜索引擎Giphy的收购,成为第一个阻止大型科技公司收购的国家。美国司法部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DOJ)也对美国科技巨头的并购交易提起多桩诉讼案件。而相比之下,欧盟则通常在科技巨头提出补救措施后就放行交易。在微软收购游戏发行商动视暴雪的交易中,欧盟监管机构显示出比美国和英国更加松动的立场。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美国反垄断业务合伙人莱布尼切克 (Jan Rybnicek)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几年,美国政府逐渐增加了对反垄断及其执法议程的关注,更加积极主动,可能会提起以前不会提起的诉讼。“过去一年里,各方和从业人员已认识到,即使是简单的交易也要做好更长交易时间的准备,因为可能会面临更深入的调查。许多交易都会受到严格的审查,而理论上,这些交易以前是不会陷入审查的。”他说。
美国开放市场研究所欧洲与跨大西洋伙伴关系部主任冯图恩(Max von Thun)认为,欧盟逐渐失去优势的最大原因是,在解决科技巨头的主导地位问题时,欧盟更多地采取行为补救措施,而不是结构性补救措施。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和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等主要竞争管理机构已经承认,行为补救措施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难以监督和执行。”他称,而结构性措施针对的是导致反竞争行为的规模和业务范围,通常会迫使公司剥离或合法分离其业务的子板块。
例如,欧盟对Google的垄断行为发起了多次调查,并处以超过80亿欧元的罚款,但这对Google在搜索、移动和在线广告市场的地位几乎没有起到任何影响。2022年,欧盟结束了对亚马逊市场的多年调查,最终结果是让该公司签署了一系列补救承诺。
冯图恩认为,《数字市场法案》归根结底也是一种行为补救措施,“它有望成功阻止大科技公司强加给用户和客户的许多有害行为,但使这些行为成为可能的是这些公司的规模,而这个法案对此却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