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来了》版权方威胁起诉PPLive

2007年04月11日 20:00 次阅读 稿源: 条评论
据消息人士透露,网络电视PPLive因擅自播放综艺节目《康熙来了》将面临版权代理公司起诉,这将是继中超.甲A盗播门事件后该公司再度遇到此类事件.
据业内人士分析,网络视频自诞生之日起便充满版权争议,与之相关的公司更是一直官司缠身.美国传媒业巨头维亚康姆公司3月25日便以侵犯版权为由,将视频网站鼻祖YouTube和它的母公司Google告上法庭,并提出高达10亿美元的赔偿要求.

  相比之下,最高仅10万人民币罚款的PPLIVE侵权一案明显"不够看".但对于新兴的P2P视频行业而言,这却是场倍受瞩目的诉案.如果PPlive被判没收网站服务器,甚至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必将影响整个行业.

  游走规则边缘的P2P

  P2P可以说是继万维网之后互联网的最伟大革命,到今天,几乎每个网民都使用过这种方式,从网上获取软件或音频视频.但通过P2P系统交换的绝大多数都是灰色的,引起了不少企业.政府和版权组织的恐慌.

  因此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如果P2P服务者得知用户侵权,或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要承担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或帮助)侵权责任.

  不过,上述原则也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即自动提供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服务,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的服务者,并没有义务审查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权,而仅承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移出相关内容的义务.这就为Google.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营造了生存之机,同时也被部分P2P 视频网站大肆利用——他们甚至可以不承认自己是网络视频提供商,只称是软件平台,从而跳出知识产权的"五道轮回".

  越来越难打的擦边球

  我国加入WTO之后,特别是近年,对于保护网络著作权所采取的措施越来越强势.著作权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网络传播权已经明确成为著作权人的一种权利,而且大大增加了法律操作性,如规定了法定赔偿额,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布临时禁令,进行诉前证据和财产保全等,这些都有力地保护了网络著作权.结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司法解释,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可钻的死角与空角将越来越少.

  12月19 日,中国大陆首例P2P案件——北京市二中院就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公布判决结果:飞行网和舶盛舫安连带赔偿步升公司2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万元.作为百代唱片中国区代理,步升公司在2005年8月发现飞行网的P2P软件 kuro非法向公众提供其拥有版权的59首歌曲的共享.搜索及下载服务,并从中盈利,而后者从未获得步升公司的相关授权.

  自律与重视版权才是唯一出路

  近年来,P2P技术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可谓如火如荼,即时通信.网络下载.视频通信等应用仿佛在一夜间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需.P2P流媒体行业一直都被认作是下一个可能产生井喷效应的互联网分支,而2006年更是被业内人士称为"P2P流媒体元年".

  但与其挖空心思大量吸引人气,不如更多的想想赢利模式——一个合法.规范的大环境,无疑能更早促进赢利模式的形成.而这一切,都需要以重视版权为基础.如果2007年仍然是灰色运营模式大行其道,P2P恐怕前途难料.

  因此,受无数业内同行关注的PPLIVE侵权一案,其结果将微妙的决定P2P视频在中国的最终命运.

消息来源:D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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