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周杰伦投资的KTV不能放周杰伦的歌是误传

2020年11月01日 23:41 次阅读 稿源:正义网 条评论

近日,“周杰伦投资KTV被告300余首歌侵权”一事引发关注。有舆论不理解“周杰伦投资的KTV为什么不能放周杰伦的歌?”10月31日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对此事的说明。其中称,被侵权作品中包括3首名为《彩虹》的MV,但这3首《彩虹》都不是周杰伦的作品。

“周杰伦投资的KTV不能放周杰伦的歌”是张冠李戴似的误传。说明还称,周杰伦并非“真爱范特西”KTV的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对该公司著作权侵权承担法律责任。


说明全文:

对网传“周杰伦投资KTV被告300首歌侵权”一事的说明

近日,“周杰伦投资KTV被告300首歌侵权”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众多网友对我会的维权行为表示支持,也有很多舆论难以理解“周杰伦投资的KTV为什么不能放周杰伦的歌?”

现说明,被我会状告的“真爱范特西”KTV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滚石音乐)拥有著作权的2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MV),被侵权作品中包括3首名为《彩虹》的MV。但是这3首《彩虹》都不是周杰伦的作品,而是分别由梁静茹演唱阿信填词阿信和梁伯君谱曲的同名歌曲,以及由羽泉、杜德伟分别演唱的羽泉作词作曲的同名歌曲。所以“周杰伦投资的KTV不能放周杰伦的歌”是张冠李戴似的误传。

本案中,“真爱范特西”KTV的经营公司为西安范特西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周杰伦先生并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对该公司著作权侵权承担法律责任。经我会与周杰伦先生的公司“杰威尔音乐”联系核实,周杰伦先生早已放弃所持西安范特西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股份,与该公司并无业务关联。“杰威尔音乐”并表示:尊重本案判决,支持我会依法维护授权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一切维权工作。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我国卡拉OK领域发放著作权许可的唯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音像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后代表其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任何卡拉OK场所均需合法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后才能使用作品。维护会员授权音像作品的著作权合法权利是我会一直以来坚定履行的法定义务,所有维权所获赔偿在支付公证、律师等维权成本后全部交给会员权利人。早于2012年开始,“滚石音乐”就授权我会对其音乐电视作品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杰威尔音乐”亦是我会会员,多年来与我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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