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使用“摩捷出行”共享汽车在垫付了停车费后,平台并没有返现,只返还内部平台才能使用的“摩豆”。这样的规定引发了。不少消费者质疑和投诉,被指涉嫌强制消费,垫付现金返还“摩豆”。客服表示只能在平台使用,用来抵扣车费,消费者认为被捆绑消费。
5 月 27 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姚先生通过摩捷出行手机 APP 下单一辆共享汽车,汽车停放在一个地下停车场,从停车场取车出道闸时,被提示需要支付此次停车的 57 元停车费。
姚先生此前曾多次使用过摩捷出行共享汽车,遇到这种情况,都是先垫付停车费,再通过平台上传停车票据申请返回,因此这次也没有多想,立即掏出手机扫码支付了停车费。出了闸机后,他及时上传了缴费票据。可是第二天他却发现,平台返回的并不是现金,而是 57 个“摩豆”。
姚先生立即拨通了摩捷出行的客服电话,询问可不可以退成现金,客服却表示“不能,这个钱只能在平台里使用,用户抵扣车费。”
“退的钱只能在摩捷出行平台消费,最直观的感觉就是被捆绑消费了。”姚先生非常气愤,于是向媒体进行了投诉,但客服回复依然是只能退摩豆,还说用户服务协议已经更新,姚先生在使用摩捷出行 APP 之前是同意了的。姚先生对此予以否认,表示自己并不知道什么新规定。
姚先生的投诉并非个案,成都市民刘女士垫付了 105 元停车费,客服回复只能退还,价值 105 元的“摩豆”,不能进行兑现。
今年 2 月 17 日,一位消费者垫付停车费 238 元,报销退还了 238 元的“摩豆”,要求返还现金被拒。“停车费用补偿”中规定用户需先行缴纳停车费,平台将以摩豆的形式补偿用户
据《“摩捷出行”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介绍,“摩捷出行”网络服务平台由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创建,并委托“北京巴歌悦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
6 月 9 日,记者下载摩捷出行 APP, 打开后首先看到一则“温馨提示”,并且默认点击“同意”后才能进入。该协议发布生效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
用户协议中对“停车费用补偿”有专门规定
记者调查了几家共享汽车平台,发现关于停车费的规定与摩捷出行完全不同,都是直接报销现金。企业回应用户清楚报销规则,并表示已解决。记者提出质疑后,企业再无回应。
针对姚先生的投诉,摩捷出行回应称:“该费用无法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返还,经核实该用户目前已累计报销 13 笔。用户也清楚这边的报销流程和规则,如不认可该规则,可选择网点取车或者其他出行方式。”
6 月 16 日,记采访了摩捷出行品牌部汪女士,她表示已与用户达成和解。但记者提出刚与姚先生通了电话,他明确说没有处理,问其究竟是怎么和解的?此后汪女士再无回应。另外,记者询问汪女士从投诉看,消费者对这项规定有意见,觉得有强制消费的嫌疑,公司会对规定进行修改吗?汪女士对此也并未作回答。
专家认为摩捷出行此行为
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起草专家岳林川认为,首先,摩捷出行的这项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未使用期间的停放费用应该属于运营商成本,应该由经营者支付,如果要求消费者垫付这笔费用,要有特别约定。规定用现金的方式报销停车费,这是没有问题的,把现金变为只有公司内部才能使用的支付手段“摩豆”,事实上就是对消费者进行了一种绑定,很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次,涉嫌使用捆绑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摩捷出行把现金支付方式改变为公司内部结算方式“摩豆”,实质上是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平台内部循环消费,对消费者的这种捆绑,肯定对其他运营商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第三,涉嫌格式条款违法。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格式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为摩捷出行的这项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以何种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提示,不管消费者是否看见,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