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网红主播逃税 防止直播业“负向羊群效应”

2021年11月23日 07:19 次阅读 稿源:证券日报 条评论

11月22日上午,网红雪梨和林珊珊因偷逃税被处罚,引发热议。有网友直呼“干得漂亮”,也有网友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近年来,直播带货热火朝天,网红主播成了热门职业。然而,不论从事何种职业,依法诚信纳税都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主播也是如此。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报称,经查,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杭州市税务局表示,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预计到2023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16594亿元。头部主播已经迈入高收入群体行列,如果放任其偷税漏税,很可能会形成“羊群效应”,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也危及行业良性生态。笔者认为,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显示了税收监管的“与时俱进”。对新业态下的缴税义务人及时监管,有助于净化税收环境,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我国对网络主播的税收监管持续加强。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指出将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监管实践中,由于网络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也就是说,网络主播如何纳税,由主播和平台或商家的合作关系决定。多数主播与大多数公司员工一样,其个税靠平台或公司进行代扣代缴。也就是说,政策面对于网络主播的纳税责任已经进行了明确。

而头部主播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有“坑位费”、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且收入较高。所以,通过成立公司,将个人收入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来大幅度降低税负,成为业内“潜规则”。而且,由于合作关系涉及多方并形式复杂,其收入信息往往比较隐蔽,极易发生偷逃税行为。

笔者建议,加强对直播平台、商家的监管和督促,明确平台、商家的代扣代缴主体义务;督促、提醒主播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完善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机制等。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势,加强“穿透监管”,对违规避税问题一查到底,让偷逃税行为无处遁形。

正如很多网友所期待的,笔者也认为,对于偷逃税的主播,除了罚款,更应该加大其犯错成本,譬如取消其直播带货资质。如此,才能更好发挥税收监管的预防和威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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