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3月29日,因谷歌对应用程序开发者实施商业滥用行为,法国巴黎商业法院对谷歌判处2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416万元)罚款。南都记者了解到,本案源自2018年,在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Bruno Le Maire)要求下,法国竞争、消费者事务和反欺诈总局(DGCCRF)向法院起诉谷歌和苹果。
2018年DGCCRF发布的文件。
DGCCRF认为,在苹果和谷歌的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对内容和应用开发者明显不利,也对经济造成了广泛的损害。
例如,谷歌和苹果可以单方面修改或暂停协议;应用程序开发者必须在谷歌和苹果设置的价格区间内定价,每笔销售都须缴纳30%的佣金。不仅如此,在不惠及开发人员的情况下,苹果和谷歌可以免费使用开发者提供的信息,特别是技术信息。
为维护经济公共秩序,DGCCRF向法院要求,停止谷歌和苹果的商业滥用行为,并处以200万欧元罚款。
根据法国当地媒体披露,本案涉及的谷歌合同日期为2015年5月和2016年7月。除200万欧元罚款外,此番法院总共列出了七项滥用条款,要求谷歌在三个月内从合同中删除,并处以每天1万欧元的延迟罚款。
对此,这家美国巨头强调,DGCCRF的调查发生在2015至2016年期间,而目前大多数有争议的条款已不再有效。
比如当前谷歌政策下,谷歌和开发者都可以解除合同,结束了双方不对等的关系。谷歌还称已经调整佣金比例,对于在Google Play年收入低于100万美元的开发者,抽成比例从30%下降到15%等等。
谷歌方面对媒体表示,对法院这一判决感到失望,相关业务部门将作仔细审查,不过现在谈是否上诉还为时过早。
“Android和Google Play为开发者提供了比任何其他平台更多的选择,并且能够接触到不断增长的受众。我们一直在寻求为开发者提供更多支持,帮助他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业务。”一个谷歌发言人说道。
至于DGCCRF和苹果之间的官司,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