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2日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编号为GB 41700-2022。该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截图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中新经纬注意到,在雾化物方面,该标准提到,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雾化物应含有烟碱。雾化物不应使用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误解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