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根据判决文书,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笑米xiaomi”“筱秘XIAOMI”“XIAO MB”等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且原告知名度不能简单延伸到本案诉争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经与原告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最终,法院的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此次案件的受理费为100元人民币,由原告小米科技承担。
小米诉争商标
法院驳回小米公司诉讼请求
信息显示,此次小米诉争的商标数量不少,包括了“晓觅”“肖米”“笑米”等至少9个。这些商标中,最早的申请日期在十几年前,最晚的申请日期在最近两年,其中有已经注册的商标,也有无效的商标。同时,这些商标大多数隶属于国际分类中的“25类-服装鞋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