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查查App显示,汪某某与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法院查明,2020年12月,原告在苹果Apple(中国)官网购买了4件商品,单价149元,两天后被告知商品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价格存在问题,订单被取消。
法院认为,涉案商品标价149元引发抢购事件前,其在被告官网全年销售量不足百件且平均售价约900元,在其他电商平台的通常价格也在1000元以上,149元的商品标价显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违背正常交易逻辑,涉案合同在订立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裁判撤销双方的网络买卖合同,确认苹果公司《销售与退款条款和条件》中“定价和降价/价格更正”相关条款无效,并赔偿原告公证费1500元,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损失1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