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然而,还是有一些人铤而走险,选择身体或车辆藏匿手机、存储卡、CPU、内存条等体积较小的产品入境,但这些人往往都逃不过海关的眼睛。
2月21日,据海关总署官方信息平台“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2日,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在拱北口岸查获一起跨境客车藏匿565台手机进境案。
据了解,在凌晨临近口岸关闭时间,一辆粤澳两地牌客车经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初步使用车辆检查设备扫描车体,发现车头处存在异常。
经过进一步拆卸,关员从车头仪表盘和音响后空间内查获大量用塑料袋包装完整的iPhone手机,合计565台。
值得注意的是,这名司机已经是海关的“老熟人”了,去年12月,该司机用相同手法走私内存条2375根、手机289台进境,被海关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属再次犯案,性质恶劣,海关已依法给予第二次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据相关规定,以藏匿、伪装、瞒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走私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