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中国再次收到罚单。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处罚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是该公司今年收到的第三张罚单,处罚依据均为广告法相关规定,三次罚款总额达到33万。
处罚详情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处罚详情显示,苹果“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苹果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苹果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广告内容由苹果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2021年8月底,苹果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在这张罚单之前,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5月份连续收到了两张罚单。
5月4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被罚10万,此次处罚涉及到的产品是Apple Watch Series 3(蜂窝网络版)手表。
处罚详情显示,2017年9月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 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时宣称“支持的运营商 中国移动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电信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2017年12月13日因通信运营商未能为当事人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 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提供技术支持,当事人将蜂窝网络服务推出的时间由“今年稍后推出”改为“2018年推出”。 当事人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 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必须在通信运营商的技术支持下才可以使用。当事人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并未约定运营商为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 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内置蜂窝网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具体时间;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上述合同,三家通信运营商仅向当事人承诺了其与其他客户的同等权利。 当事人称根据其与该三家通信运营商的协议以及定期沟通作出“合理的商业预计”即三家运营商应于2017年为当事人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 3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提供支持,将“今年稍后推出”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对外进行宣传。当事人在2017年12月13日又因“运营商无法实现我们在官网上所预测的服务开通时间后,我们及时更新了官网信息”,将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改为“2018年推出”。 结合所取得的证据,我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宣传介绍内容没有依据。当事人上述使用没有依据的“合理的商业预期”对外进行宣传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举报。
5月24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被处罚20万元,这次涉及到的产品是MacBook Air。
处罚详情显示,2022年2月14日,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浏览当事人上述网站,发现其通过上述网站为其销售的MacBook Air产品发布广告,广告使用了“8核中央处理器 干活够爽快,用电省得狠。”“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并在页面右上角有“<广告>”字样。实际上,案发时M1芯片配备的中央处理器并非为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该公司在配备M1芯片的MacBook Air和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同时销售的情况下,在MacBook Air产品广告中宣称其搭载的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广告费用无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