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消息,之前听说过因为发表情包被起诉的事情,不过基本都是一些富有攻击性的,但没想到有人发个“捂嘴笑”的表情竟然也摊上事了。据报道,江苏的李某和张某同为微信群群友,该群人数约130人,某日,李某在群聊时对张某出言不逊,后面还配上了相应的表情符号,如大笑、捂嘴笑等表情,第二天张某遂以李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和李某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和经济往来。结合李某戏虐性语言配带的表情符号,以及群聊内容,并不能认定为对张某名誉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言论虽不太恰当,但并未达到让张某的一般性社会评价遭到贬损或者降低的程度,于是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需要结合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这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此案李某在群聊中调侃他人并配捂嘴笑的表情,确实对张某的人身权利造成一定损害,但没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因此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