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猴子自己拍了一张照片,那么这张照片的版权属于猴子,还是相机主人?开头照片里的猴子,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这是一张非常有名的野生动物照片,展示的是一只黑冠猕猴的自拍照,面对镜头,它咧嘴微笑,露出黄色的牙齿。
这张照片来自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斯莱特(David Slater)的照相机,虽然不是他亲自按的快门,但是全程都是由他策划完成的。猴子拍照的时候,他正在镜头下用手控制着三脚架!
2011年,斯莱特将照片授权给其他机构,并在网络上发布,瞬间火爆网络。
也正是因为照片火了,才牵扯出了一场围绕“猴子能否拥有照片版权”的世纪争夺战,纠纷断断续续持续了7年,还涉及了维基公司、美国善待动物保护组织等多家机构。
最惨的是摄影师斯莱特,本以为可以靠这张照片大赚一笔,但现实却是,他不仅没有赚到钱,还吃了官司。最终摄影师梦彻底破碎,为了应付官司负债累累。
一张描述为“猴子偷相机给自己拍照”的照片
自2008年以来,斯莱特就一直前往印度尼西亚拍摄黑冠猕猴,他拍摄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人类能认识并保护这种极度濒危的动物。
2010年,按照他的描述,他和一名向导跟这群猴子整整待了三天,这里到处都是树木,根本没有路,地面也很难走,可以说此次拍摄非常不容易。
第一天刚接触的时候,这些猴子非常不友好,也很难控制,总会有意无意去触碰他的设备,有时还会对他发起攻击。
第二天,这些猴子开始接纳他。当他和猴子坐在一起的时候,猴子会主动跳到他身上,并和他玩耍。
而拍摄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起初猴子对一闪一闪的摄像机非常感兴趣,总是去触摸,有时还试图偷走相机。
为了能拍摄一张脸部特写,他架起了三角架,将调好的相机放在上面,设置好遥控快门,希望猴子在玩相机的时候能拍下照片。而他自己则躺在地上,用手固定住三脚架。
整个拍摄过程花了半小时,他听到多次快门声音后,就停止了拍摄,然后查看照片,在相机里就有了这张照片。
2011年,斯莱特授权了几家媒体机构发布这张照片,并附上了他拍摄照片的故事,当时《每日邮报》和《卫报》,都发表这些照片。
所有媒体几乎都以“猴子偷相机给自己拍照”为噱头来宣传,很快这只“微笑的猴子”被全世界的人认识。
照片红了,矛盾也就来了,率先挑起“动物照片版权归属”矛盾的是维基公司。
第一次纠纷:维基共享资源网站
2011年7月9日,维基共享资源网站(一个非营利组织)引用了这张自拍照。
斯莱特得知后要求删除,但该公司拒绝了。
不仅如此,该公司还专门建立了一个“名词”,描述了整个事件,附上了猴子的图片,并将图片标记为“公共领域资料”,理由是:照片是猴子自己拍摄的,猴子不能有版权,那么版权应该属于公共领域。
如此行径意味着,这张照片不受版权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共领域使用,完全不用支付费用。
斯莱特本想息事宁人,忍忍就算了。直到2014年,矛盾彻底被激发。
2014年,也就是3年后,维基公司的年度会议上,公司创始人吉米·威尔士和猴子自拍照打印件合影,并发布在社交媒体上,这种略带挑衅的行为,彻底惹恼了斯莱特,于是就一起诉状,起诉了这家公司。
最终纠纷告到了美国版权局,其实争论的焦点在于:拍摄这张照片,斯莱特到底起到多少作用。
有人认为这张照片是猴子偷走相机后拍下的,而斯莱特认为是在他调试好相机,架好三脚架,用手固定三脚架的时候拍下的,照片是在他设计之下完成的。
2014年8月21日,美国版权局做出判决,认定猴子自拍照不属于人类创作,因此不受版权保护,维基公司胜。
随后,在12月22日,美国版权局还补充道:这张自拍照就像大象画的壁画一样,都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但是,还是有很多律师力挺斯莱特,认为他应该享有照片版权。)
第二次诉讼:美国动物福利组织(PETA)
有了美国版权局的裁定,很多刊登这张照片的媒体,均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给斯莱特,他的摄影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为了和维基公司打官司,更是花大钱聘请了律师,最后还输了。
斯莱特,可谓是实惨,名利均亏!
在这时,美国善待动物组织(PETA)出手了,起诉了斯莱特,希望能为照片里的猴子讨回公道,他们认为:猴子应该和人一样,享受同样的权力。换句话说,他们认为,这张照片的版权应该属于猴子。
2015年9月22日,PETA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斯莱特侵犯了动物版权,请求将版权还给这只叫Naruto(鸣人)的猴子。
最重要的是,PETA认为,为了以后更好打理这些照片的收益,应该将管理权和行政权交予PETA来打理,还承诺,会将所得的收益全部捐赠给这些猴子。
由于猴子不能单独出庭,该组织还找了一个灵长类动物学家作为猴子的“监护人”,还声称她和它从小就认识。
哭笑不得的斯莱特不得不再次聘请律师应诉。
2016年,法院以“猴子不能被视为美国版权法意义上的作者”,驳回PETA的诉讼;
PETA不服,再上诉;
2017年8月,再次开庭之前,双方已达成和解,斯莱特答应将把这些照片 25%的收入 捐赠给致力于该项目的动物组织。
但是我查了一下,这张照片只给斯莱特带来了 2000 英镑的收益(发表最初的一年获得),维基公司转载后,几乎再也没有收到过版费了。
最后
整个事件,最后以斯莱特妥协而告终。
本来第二次诉讼,他是能赢的,根本不需要和解。
很多人认为PETA只是为了利益在打官司,并不是真的为这些猴子,因为PETA声称鸣人是一只年轻雄性猴子,但斯莱特坚持鸣人是一只雌性猴子,认为PETA找错了猴子。
起诉阶段,法院也曾怀疑过PETA打官司的动机,后期,PETA也有撤回官司的想法。
但是,斯莱特还是没有等到结果,他率先投降了,接受和解了,因为他实在耗不起了。
据媒体称,后期和PETA打官司的时候,他已经无力承担去旧金山参加听证会的机票,也没有钱更换摄像机,更没有钱支付一直帮他打官司律师的费用。他也没有时间出庭,因为他正在为找其他工作赚钱,可能是遛狗师,可能是网球陪练。
也因为这张照片,他的摄影生涯已经完全断了,而且面临长达7年的诉讼和争议,他破产了。
用他的话来说:“如果每个人每次使用这张照片都给我一英镑,我的口袋里可能就有 4000 万英镑,但我什么都没有了。”
最重要的是,他表示自己再也没有拿起相机拍照的欲望,觉得自很失败,愧对自己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