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周三投票决定,要求上市公司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的部分情况以及所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该规则将要求某些公司报告其范畴 1 和 2 排放量,即直接运营和能源使用所产生的排放量,但忽略了范畴 3 排放量,即间接产生的污染,包括整个供应链或客户使用其产品或服务时产生的污染。
虽然新规定不适用于初创企业等私人控股公司,但却为那些专注于碳跟踪、核算和管理领域的公司创造了机会。目前已有许多公司为有意发现和减少碳足迹的公司提供服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新规定可能会激励更多创始人加入其中。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 2022 年首次开始考虑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该机构收到了 24000 多条意见。对于这项提案,监管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意见不一。
一些公司,如亚马逊、先锋集团(Vanguard)、拉尔夫-劳伦(Ralph Lauren)和雪佛龙(Chevron),支持披露范围 3;许多公共和私营公司已经自愿跟踪这些排放。但沃尔玛、富达(Fidelity)、盖璞(Gap)、西南航空和贝莱德(BlackRock)等其他公司则表示反对,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范围 3 仍然过于不准确。
近年来,许多初创公司已转向人工智能,以实现范围 3 估值的自动化和改进。预计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通过新规则时,正在追赶其他大型经济体,包括中国和欧盟,这两个国家都有温室气体报告要求。虽然新规则与最初的提议相比有了很大的缩水,但它们仍然代表了一个新的起点:与排放和气候风险相关的披露将成为投资者评估公司的关键数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