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5月10日表决通过,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新规最主要的变更之处在于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同时还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拼加改”的源头治理、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加强客渡船载运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新规明确指出,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修改决定》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
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优势,《修改决定》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
此外,《修改决定》还对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可能承担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作出指引性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相关事故、隐患依法探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