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张女士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报道称,该案案号为(2021)沪0118民初17510号,原告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为张女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于5月30日下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172275元。
据悉,张女士为上海车展特斯拉车顶维权女车主,在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期间,她爬上了特斯拉展车车顶,大呼“特斯拉刹车失灵”,引起舆论关注。
判决书显示,上海青浦法院认为:该案中,张女士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案涉车辆确实存在刹车失灵这一故障。
张女士在无任何客观依据证明案涉车辆存在刹车失灵的情形下,贸然实施的案涉行为,构成诽谤行为;张女士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诽谤行为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张女士在无明确证据下,向公众发表特斯拉刹车失灵言论,刻意借助车展现场媒体广泛传播该未经求实的信息,其言行明显具有贬损特斯拉上海公司名誉的主观故意和过错。
张女士提出其不具有主观过错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张女士的特斯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