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拟责令天津恒大停止生产和销售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整改期间,相关部门将暂停接受天津恒大新能源乘用车新产品的申报,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的传送。
这些措施将在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满足生产准入条件后恢复。
如果告知书中的拟议处理意见最终被执行,将对恒大汽车集团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行政处理决定书还提出解除三份相关协议,并要求相关附属公司在收到行政决定书后15日内向地方行政部门退回已发放的奖励和补贴,总计约19亿元人民币。
如果这一处理决定最终执行,恒大汽车集团可能面临相关工厂土地被强制收回,以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被用于偿还奖励和补贴款的风险,这将对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