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近日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案件将于 6 月 14 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7 月,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由两位自然人共同持股,其与小米相关公司并无任何股权关联。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青岛小米汽车公司法人代表回应此事称,自己公司与小米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问题,“我们也没有举着它的招牌到处去宣传,有点欺人太甚,它是后来才有的小米汽车,我们2016年注册时它只是一个手机,没有汽车,要说碰瓷的应该是它。”
青岛小米汽车法人代表称,目前律师已经介入,现在法院要求双方调解。
除此之外,小米还于今年1月起诉了河南小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由是不正当竞争纠纷。
其实,如同出门“撞衫”一样,公司名称“撞名”这种事并不少;尤其是对于知名公司来说,往往对和自己名称类似甚至一致的其他公司表现的很“介意”。
今天,我们就简单盘点下几家知名车企有多少“同名”公司。笔者注意到,绝大多数与车企“撞名”的是以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为避免统计时将车企自己的分公司、授权公司等计入,本次盘点以小微企业作为主要筛选条件。
小米汽车:重名企业超60家
首先来看小米,其实除了这次这家“青岛小米汽车”外,还有不少和小米汽车“撞名”的企业。
比如这家名为“富源县中安小米汽车修理店”的个人独资企业,该公司由一位自然人100%持股,2023年11月成立,出资额30万元。
从股权结构上看,其与小米公司并无关联。
还有很多名称中带有“小米汽车”的个体工商户,它们大多已经成立6、7年,主要经营业务范围涉及汽车维修、配件装饰销售等。
笔者注意到,目前,小米公司已经注册或者申请注册“小米汽车”商标67条,并且几乎涵盖所有商标分类。
可以看到,除了运输工具类外,小米公司申请的“小米汽车”商标分类五花八门,甚至连“饲料种籽”这类都注册了。
理想汽车:重名企业超2000家
和小米汽车起诉“青岛小米汽车”一样,此前理想汽车也起诉了山东一家名为“理想汽车贴膜”的企业,当时也引发大量关注。
该案目前二审已经结束开庭,被告“理想贴膜”朱老板称理想汽车要求自己的贴膜店改名,并且赔偿120万元,道歉30天。
但朱老板认为此事不合常理,自己的贴膜店早在理想汽车成立之前就已经叫“理想贴膜”,而且也没有打着“理想汽车”名号宣传。
目前, 该案正等待二审宣判。
其实名称里带有“理想汽车”的不止“理想贴膜”一家,笔者随便一搜就能搜到2000多条结果。
可以看到,这些名称里带有“理想汽车”的个体户或者企业,多数也都是经营汽车相关业务,美容、维修等。
商标注册方面,理想只申请了5条有关“理想汽车”的商标,这5条商标均涉及汽车相关硬件。
不过,理想方面申请了160余条有关“理想”的商标,大部分都属于运输工具分类,并且是有关理想车型的商标。
但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并未全部通过,很多商标注册状态为“无效”。
蔚来汽车:重名企业超2000家
与蔚来汽车“撞名”的单位也很多。
按照关键词“蔚来”和“蔚来汽车”分别搜索,可查询到超过2000条结果。这些“撞名”公司也并不全是经营汽车相关业务。
商标注册方面,和小米类似,蔚来也注册了80余条“蔚来”商标,并且分类也不局限于运输工具。
蔚来除了注册运输工具分类外,还注册了服装鞋帽、厨房洁具、方便食品等类目。
此外,蔚来还注册了20多条“蔚来汽车”商标,包括运输工具、日化用品、健身器材等多种分类。
赛力斯、奇瑞、吉利汽车:“撞名”者共计超7000家
赛力斯、吉利汽车以及奇瑞汽车也有不少“撞名”的。有趣的是,和“赛力斯”、“问界”“撞名”的企业并不多,只有一百多家。
而且名称中带有“赛力斯”、“问界”的企业、个体户等,经营业务主要也不是以汽车为主,大部分都属于“圈外”行业。
吉利汽车也有很多“撞名”单位,可能是因为“吉利”这个名字寓意很好。和吉利汽车“撞名”的公司超过2000多个,大多数也都是经营汽车相关业务为主。
而和奇瑞汽车“撞名”的有5000多家。除了汽车相关业务外,也涵盖各行各业。
如果比知名企业注册更早,也算侵权?
这类名称通常大家都喜欢使用,也利于宣传。但对于知名企业以及大公司来说,“被人以自己名义谋取不当利益”也确实是一种风险。
因此,积极注册各种类目的商标也是目前各大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之一。
但是,与大公司、知名公司“撞名”也不全是“恶意谋取不当利益”这种情况。比如在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这一案例中,理想贴膜成立时间要远早于理想汽车,甚至在该案中,理想贴膜店的老板乳名就是“理想”,这种情况下,理想贴膜是否构成侵权呢?
该案同时也反映出另一个问题,如果成立公司、企业后,没有同时给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之后另一家企业抢注商标后,能否反过来要求别人改名呢?
据风口财经报道,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向记者表示:“在法律上,对公司名称享有的叫做企业名称权,对商标享有的叫做商标权。这两个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并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标权,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注册名称相同的公司;同理,公司也无权阻止他人注册跟自己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商标。
但是,有些情况是例外的。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话,他人再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可能会被认为有搭便车的嫌疑,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样,如果公司的企业名称非常知名,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那么别人再注册相同的商标,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在先权利而不被允许。但是,无论是商标还是企业名称,在其驰名之前已经存在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不会因为其驰名而被修改。”
另据半岛都市报援引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常务副主任朱兵律师观点称,在小米起诉青岛小米汽车一案中,小米拥有驰名商标权和知名企业字号权。青岛小米汽车企业名称中有“小米”字号,侵犯小米公司字号权,因此才被起诉。
如果小米能够证明自己取得字号权早于青岛小米汽车注册时间,那么青岛小米汽车可能会被判输,进行赔偿并且更名。
值得注意的是,在理想起诉理想贴膜一案中,理想贴膜朱老板透露,理想汽车方面就是称其是驰名商标,因此朱老板存在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