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能达发布公告称,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公司针对版权域外管辖及分配的主张,其余部分包括版权时效、商业秘密等维持了一审判决。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摩托罗拉无权就海能达在美国域外销售涉诉产品提出版权侵权索赔。
针对美国域内赔偿,法院认定海能达对产品收益所作贡献部分不应计入赔偿范围,并要求一审法院重新计算版权赔偿金。
海能达表示,根据估算,公司涉诉产品在美国销售金额占比约为13%,版权赔偿金额有望在原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减少约1.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7亿元),具体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海能达表示尊重但不认可上诉法院关于商业秘密的域外管辖、涉诉产品收益分配等判决,后续将依法继续提起相关程序,请求上诉法院重新审视并再次判决。
此前,海能达曾因该诉讼案面临美国全球禁售的困境,并被处以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直至完全遵守禁诉令之时止。
不过,美国上诉法院后来决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海能达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
海能达成立于1993年,在全球专网市场的地位仅次于摩托罗拉,在专网通信领域有“小华为”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