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的一桩法院判决案件近日火了,经审理,法院认为卖家构成欺诈,需退一赔三。据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今年2月15日,罗某因打理自家果园需要,通过某二手平台在周某开设的店铺选中一台一吨重迷你微型工程履带多功能挖掘机,该微型挖掘机商品详情页载明“破碎/抓木/耙草/钻孔一机多用不止挖掘” ,售价为1万元。
罗某经与店主周某确认功能、配置后,支付了1万元货款,并生成电子订单,2月25日,罗某通过快递收到周某寄来的一台玩具挖掘机,发现与自己确认购买的农用挖掘机相差甚远,在与周某协商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4月15日诉至法院。
随后,罗某提交了与周某的聊天记录,证明在购买涉案挖掘机前向周某询问产品情况,周某承诺该挖掘机农村果园都可以用,罗某基于此种判断才购买该挖掘机,但收到货后发现,周某实际寄发的货物是一台玩具挖掘机,与周某在平台发布及向罗某表述的信息不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周某退还涉案购物款1万元并给予三倍赔偿,同时罗某退周某寄发给其的玩具挖掘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