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人大官网公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拟于今年9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八章55条,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道路通行、充电、消防安全、违法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信用处罚和法律责任。
其中提到,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一年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十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将相关违法信息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