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档案馆在电子书借阅诉案中败诉

2024年09月05日 03:50 次阅读 稿源:cnBeta.COM 条评论

互联网档案馆在未经出版商批准出借扫描电子书的上诉中败诉。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周三的裁决中裁定,允许互联网档案馆的数字图书馆"允许大规模复制,从而剥夺了创作者的报酬,削弱了创作新作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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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achette 诉 Internet Archive一案中,这一判决对非营利组织是又一次打击。2020 年,四家主要出版商--Hachette、企鹅兰登书屋、Wiley 和 HarperCollins起诉互联网档案馆,声称其数字图书馆构成"工业规模的蓄意数字盗版"。

长期以来,互联网档案馆一直提供一个名为"开放图书馆"的系统,用户可以"借阅"实体书的数字扫描件。该图书馆基于一种名为"受控数字借阅"的原则,即每次借阅都相当于在图书馆购买了一本实体书--理论上可以避免盗版索赔。它与OverDrive等项目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是出版商根据自己的条款出售电子书的限时许可证。

然而,互联网档案馆在COVID-19 大流行期间扩大了其图书馆项目。它推出了国家紧急图书馆,允许无限数量的人访问相同的电子书副本。这时,出版商们联合起来提起诉讼,矛头直指这两家在线图书馆。

第二巡回法院在裁决中承认了互联网档案馆数字图书馆的利弊。但它最终站在了出版商一边:

一方面,电子书许可费可能会给图书馆带来负担,减少对创作作品的获取。另一方面,作者有权在复制和传播其原创作品时获得补偿。国会在《版权法》中平衡了这些"对公共利益的竞争性要求"。在此,我们必须坚持这种平衡。

去年,一名联邦法官裁定,互联网档案馆无权以图书馆的方式扫描和出借图书。互联网档案馆后来对这一裁决提出了上诉。

互联网档案馆图书馆服务主管克里斯-弗里兰(Chris Freeland)在网站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我们对今天有关互联网档案馆数字方式借阅其他地方已有电子版书籍的意见感到失望。我们正在审查法院的意见,并将继续捍卫图书馆拥有、出借和保存图书的权利。"弗里兰还指出,普通人也可以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名,以恢复对出版商限制访问的 50 万册图书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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