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外卖已成为许多人的日常选择,然而外卖的“买家秀”现象却频发,商家的宣传照片与实物差距过大,据重庆江津法院公众号,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消费者小潘最终获赔500元。
小潘通过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其中包括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然而收到餐后,小潘发现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成了“配角”,与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潘与烧烤店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展示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故认定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烧烤店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