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至2017年,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合谋挑战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著名地标——“巨蟒出山”岩柱体(俗称巨蟒峰)。他们携带电钻、岩钉、铁锤及绳索等专业装备,从巨蟒峰底部发起攀登。在整个攀爬过程中,张某明负责在险峻处打入岩钉,而毛某明与张某则沿着这些岩钉和绳索逐步向上,三人紧密配合,最终成功登顶巨蟒峰。
现场勘查结果显示,张某明在巨蟒峰上共计打入26枚岩钉。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评估,认为此次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的损失评估值至少应达到1190万元。
在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明确指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属于受我国刑法严格保护的名胜古迹范畴。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因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采用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并造成损毁,情节严重,均被判定犯有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据此,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毛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而张某则因情节相对较轻被免予刑事处罚。
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人民法院同样作出了严正判决。判决强调,生态环境是维系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考虑到巨蟒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珍稀性,以及三被告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广泛社会影响,同时结合他们的经济状况和赔偿能力,法院最终判定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需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支付专家评估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道歉公告,以向公众表达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