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大风评点”发布针对联想集团及相关人士的道歉声明,承认因“个人情绪宣泄及挑动热度目的捏造事实诋毁、伤害联想及相关人士的社会声誉”。此前,“大风评点”曾造谣“联想杨元庆先生呼吁中国与美国分享登月成果”、“杨元庆称无开发芯片必要”、“杨元庆称联想不跟华为合作”、“联想不是一家中国公司”等相关虚假信息。
昨日,另一自媒体大V“万能的大熊”因传谣造谣联想已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判令被告宗某(万能的大熊)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联想集团支付经济损失100000元,支付公证服务费6240元、律师费60000元。
判决书还指出,联想与华为均为我国科技领域的重要民营企业,宗某的不实言论恶意制造矛盾,导致社会公众对联想公司产生了负面情绪,严重损害了其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