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财政部起草了《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采购。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货物类的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