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院审理后认为,7人对造成案涉电动自行车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自行车自燃的具体侵权人,则7名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酌定7名被告应当承担40%的责任,小磊自行承担60%的责任。
法院综合小磊父母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7名被告连带承担40%即52万余元。
这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直言:“关键应该是谁改造的吧,买卖二手车是允许的呀,卖出车去还担责?不应该啊。”
还有网友感慨:“如果前车主都担责,那法律就应该明令禁止转卖二手车,除非前几任车主都参与了改装。”,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