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发布消息称,日前接到群众举报,搭乘网约车被司机以“付费提速”为由收取额外费用。
经查,涉事司机刘某驾驶车牌照号为津ADQ9***运营车辆,于近日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乘客上车后开始低速行驶,当乘客明确提出希望提高车速的要求后,司机以“加快车速为有偿服务”为由,向乘客额外收取20元贵费用。
目前,涉事司机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交管部门对司机刘某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罚决定。
此事也引起网友热议,“这种司机不仅耽误乘客时间,还是马路龟速车,影响他人路权,该罚”。
“跑的慢了还有时长费,司机这是想多赚点”。
也有网友表示,“司机觉得单价低的话,可以不接这个活,既然接了肯定要好好服务”。
“单价高低不是乘客决定的,而是平台,司机这样就相当于把他与平台的矛盾,转移到乘客身上了,凭什么乘客花钱还受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