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北京的金先生前段时间花费55万余元,购买了一台二手车,提车后不久,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抖动等情况。
金先生经第三方检测后发现,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事故,定损等级被评定为全损车,金先生认为销售公司对自己构成欺诈,遂将其起诉至法庭。
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这辆车也是他们从别人手里高价收过来的,对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并不知情。
然而,金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该汽车品牌的网站上宣称,这辆车无重大车辆损伤,无重大改装,通过官方认证二手车110项标准检测,在4S店的二手车展厅里和车上也都贴有官方认证二手车标识。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汽车销售公司作为某品牌汽车的特约经销商,其有义务也应当有能力了解涉案车辆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
法院最后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情形,侵害了金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欺诈。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撤销合同,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金先生购车款551500元,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165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