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赢得了与视频发布和信息媒体和设备协会(AIME)的官司,早在2010年12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因为采购和在教学活动中使用可以抓取DVD内容功能的软件被诉违反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版权组织认为根据许可协议,禁止转播和公映DVD内容,抓取的行为明显违法。
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则表示教育工作者作为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抓取DVD的行为属于“公平使用”,学校合法拥有DVD自然有权抓取DVD内容。
法官支持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观点,认为学校有权使用抓取软件,这并不构成转卖和公映的行为。
版权组织正在考虑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如果上诉不成,该判例将对DMCA对防止复制版权内容的条款作出新的解释,也就是DVD抓取工具从此合法化。
法官支持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观点,认为学校有权使用抓取软件,这并不构成转卖和公映的行为。
版权组织正在考虑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如果上诉不成,该判例将对DMCA对防止复制版权内容的条款作出新的解释,也就是DVD抓取工具从此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