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搜狗起诉360诋毁搜狗浏览器产品声誉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360赔偿搜狗30万元,并且连续30日在360安全卫士首页及其微博首页刊登声明。这起案件的“导火索”始于2013年11月,360安全卫士以“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会导致信息泄露”为由连续通过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360安全卫士弹窗消息等手段,大范围地向用户报告消息。
经审理法院认定,360作为安全厂商,一无法提供“漏洞”的测试结果,二也不能提供修复该“漏洞”的任何方案,故法院认定搜狗浏览器不存在360宣称的“漏洞”内容。此外,法院还认定,360对他人的产品、服务进行评论或批评时,存在误导公众、损害商誉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早在上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搜狗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搜狗胜诉。法院认定,360安全卫士阻碍搜狗浏览器正常安装,并阻止用户将搜狗浏览器设为默认浏览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搜狗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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