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消息,中证协近日向各家券商下发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该指引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这也就意味着,一些证券公司此前所设想的“微信炒股”模式将受到影响。
中证协“双指引”拟限制券商接入第三方 微信等受影响?
上述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工作范围,建立健全网上证券风险控制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发布网上证券客户端应当通过公司网站或授权的第三方渠道进行。
另外,与《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一并发布的还有《证券公司参与支付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在业内人士看来,证券支付在完成制度框架搭建后,其类似的业务创新也有望得到快速发展。
当下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如微博、微信的流量来推广证券服务产品是一种被广泛认知的合作模式,支付宝旗下余额宝、微信旗下理财通等产品正是此类模式的产物。但在新的指引中,证券公司接入第三方客户端提供交易等服务的模式也会受到影响。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或导致业内有关券商同互联网公司开展的接口类合作的设想受到一定限制。一位证券业务人士也表示,“如果第三方接口无法打通,那么第三方的开户、交易就可能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