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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原创
摘要:珊瑚虫案件问题要从三个层次看,表面上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之争,深层次是垄断与技术创新之争,本质上是隐藏在这一切背后的利益之争。
在神圣的刑法之下,站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角度,不应该让陈寿福承受这一切。
新闻来源:原创
摘要:珊瑚虫案件问题要从三个层次看,表面上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之争,深层次是垄断与技术创新之争,本质上是隐藏在这一切背后的利益之争。
在神圣的刑法之下,站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角度,不应该让陈寿福承受这一切。
珊瑚虫案件开庭后,珊瑚虫工作室网站将法庭审理材料公布于众,立即引起广大网友尤其是法律界网友的热议。而在等待宣判的这段时间里,总不时的冒出一 些文章,这些文章的一致基调是宣扬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试图抛开法律,直接从民族大义上将珊瑚虫消灭干净。原因很简单,因为从法律上,腾讯公司已经站 不住脚了,他们只能转移民众的注意力,试图从貌似高尚的角度为其找回颜面。据知情人士称,腾讯公司已经委托著名的蓝xx公关公司启动了“危机公关”程序, 而且已经摆平了众多媒体,不再报道珊瑚虫案件。
从法律上讲,国内最著名的几大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已经给出了明确意见,即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无需多谈。
但相信大家一定都觉得珊瑚虫是有问题的,否则也不可能产生如此后果。那究竟问题出在哪里呢?这要从三个层面上来看。表面上,是珊瑚虫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更深层次,是垄断与技术创新打破垄断的问题;最底层,其实垄断和反垄断之下的利益之争问题。
1、 珊瑚虫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之争,只是最表层的问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滞后的,而知识产权法领域又经常涉及新的技术、新的情况的出现,所以这部分是最难说清的,而正因为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所以也最容易被其它因素所影响和控制。本案中的几个问题就属于此。
关于是否修改腾讯QQ:一方面陈寿福编写的程序中没有修改任何腾讯QQ的代码,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软件;另一方面程序运行起来以后陈编写的程序确实又改 变了腾讯QQ的一些功能,所以很难说清。关于复制发行打包后的“腾讯QQ珊瑚虫版”获取的广告收益,一方面单纯靠复制免费的QQ无法获取广告收益,另一方 面复制的行为和获益的结果又确实存在,收益是属于复制QQ所得还是属于陈自己开发的插件所得,这也很难说清。
这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有争议的情况,在作为民事案件的时候,一般是法官根据各种实际情况,按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判决。但是做为刑事案件, 判决是非常严肃的,因为这关乎着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根据我国“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有争议的案件不能判做有罪,这也是国内几大专家都 肯定的给出“无罪”的专家意见的原因。
所以,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是非常模糊,非常有争议的,也是比较容易操作的。相信如果没有好的律师和公正的司法部门,结果很容易就会被“有实力”的一方所左右。这个案子中,陈寿福的律师是好样的!
2、 垄断还是技术创新
大家都注意到案件中提到2002年陈寿福曾经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修改腾讯公司软件”,但2003年又重操旧业的情况。一些文章还以此质疑陈寿福的人 品,说陈是一个言而无信的人。无论是别有用心,还是妄下结论也好,这些文章都不约而同的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那就是陈寿福采用了新的插件技术进行开发。
正是这种新的插件技术,使陈寿福有了创新的机会。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研究之后,他利用这种技术,成功绕过了腾讯公司的技术壁垒和法律限制,在不修改任何腾讯QQ代码的前提下,开发出了新的“珊瑚虫插件”。
追求利润是公司的第一目标,而垄断就代表着高额的利润,是任何公司梦寐以求的。放眼世界,多少的强势企业使出浑身解数,欲通过技术、法律、政治甚至恐 怖手段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又有多少技术创新者,为了更多人的利益,为了社会发展,凭借着自身不屈的精神和高超的技术,与这些巨头们抗争到底。
腾讯公司为了实现垄断而设立的技术封锁和法律限制,都被陈寿福的这项创新所打破了。他成功规避了著作权法里面“修改”这个敏感的字眼,让当时实力还不足以“影响”司法的腾讯公司也无计可施。
反观腾讯公司,当年也是游走在法律的空白区域,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自己现在的当家产品,其“创新手段”比陈寿福来的更加直接。如果当年美国的老兄 也像现在的腾讯一样,把马化腾抓了进去,也许我们就只能忍受微软msn一家独大的现实了。好在美国佬不懂得如此手段,即便懂得我们可爱的政府也不会允许他 们如此无法无天。
3、 利益之争——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秘密
如果是在美国,实现了技术创新的陈寿福一定会被腾讯公司或者某个大公司收购,开始正式的商业运作。可惜陈寿福是生在中国,自己又还是一个学生,只能凭借着个人的兴趣继续“玩”着他的珊瑚虫。
因为陈寿福没什么商业头脑,也没什么野心,对腾讯构不成任何的威胁,同时也恰逢腾讯正面对着微软msn等其它IM软件的竞争,急需快速增加用户,而珊 瑚虫的作用恰恰是帮腾讯留住了有可能转向msn的用户,能够帮助腾讯在这场竞争中获取胜利。所以,04到06年,腾讯开始支持珊瑚虫的发展,在自己的官方 网站提供珊瑚虫下载,邀请陈寿福参加自己的发布会,还打算提供一些技术接口方便陈寿福开发。陈寿福在平静而甜蜜日子中继续玩着他的技术,时刻紧跟着腾讯公 司发布着珊瑚虫的新版本;腾讯也在享受着珊瑚虫带来的种种好处,用户数直线上涨,把竞争对手远远甩在了身后。
直到有一天,“商人”出现在陈寿福面前。
“商人”出现后,陈寿福开始通过捆绑赚了一些小钱,但其实这些小钱还不足以促使腾讯痛下杀手。真正的原因,是“商人”的出现使得yahoo、 google、百度等互联网巨头,以及IDG等风险投资公司纷纷垂涎珊瑚这条虫。腾讯得知这种情况后才慌了神,当时珊瑚虫的用户已经占了腾讯公司全部用户 的三分之一,算起来也有5000万之多,一旦珊瑚虫自立门户,将直接威胁腾讯公司的命运。一个陈寿福“玩”出来的珊瑚虫并不可怕,但如果这些巨头们把虫养 成龙,最后就会将自己这个企鹅吃进肚中。
腾讯终于下定决心消灭这条虫,而且此时的腾讯也已经有足够的能力一脚踩死这条虫。
据知情人士讲,陈寿福被关后,他的家人曾找到腾讯法务部,表示愿意赔钱,并承诺不再开发,也愿意协助腾讯从技术上消除珊瑚虫的影响。但腾讯法务部门老 总的一番话让他们绝望了,原话经过几回转述不一定准确,意思大体如此:关上陈寿福几年,出来以后还能有什么技术能力继续开发?
4、 法律——到底该为谁服务
事情发展到现在,如果最终判陈寿福有罪:
腾讯表面意义上公司赢得了一场官司,保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到时候肯定会大作文章,做一次成功的企业形象宣传,顺便感谢党感谢政府保护企业利益。深一 层次的意义就是通过杀鸡骇猴,消灭了全部的第三方插件,在IM市场的垄断地位得到了加强,银子大把大把的赚。本质的意义是成功解决了一场潜在危机,为自己 赢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实力得到增强。
政府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普通网友因为没得选择,继续使用着QQ,忍受着各种bug和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
技术创新者会想,还是不要去招惹这些恐怖的大公司,得过且过吧。
陈寿福,在狱中度过一段岁月,出来后失去工作,失去技术,失去朋友,失去一切……
如果判陈寿福无罪
腾讯丢了面子,被竞争对手攻击,会面临很多潜在威胁,但也会因此必须更加努力,加快创新速度,降低使用成本,为留住用户而不断进行改进,最终也许会达到一个新的发展高度。
政府中也许会有人因此受到内部纪律的处罚,但也许会受到表彰,尤其是社会的表彰,因为毕竟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保护了创新精神。
普通网友会发现更多好用的第三方插件,甚至出现替代QQ的新IM工具。
技术创新者会更加热衷于技术开发,创造出更多新的产品,百家争鸣。
陈寿福也会重新回到学校教书。珊瑚虫?估计即便他出来也不会再开发了。
结尾
我以一名互联网从业者的身份呼吁:
知识产权保护无容置疑,但技术创新也同样需要支持,失去了创新精神,我们的国家将失去前进的动力。
尤其是本案涉及到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慎重考虑。
从法律上讲,国内最著名的几大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已经给出了明确意见,即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无需多谈。
但相信大家一定都觉得珊瑚虫是有问题的,否则也不可能产生如此后果。那究竟问题出在哪里呢?这要从三个层面上来看。表面上,是珊瑚虫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更深层次,是垄断与技术创新打破垄断的问题;最底层,其实垄断和反垄断之下的利益之争问题。
1、 珊瑚虫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之争,只是最表层的问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滞后的,而知识产权法领域又经常涉及新的技术、新的情况的出现,所以这部分是最难说清的,而正因为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所以也最容易被其它因素所影响和控制。本案中的几个问题就属于此。
关于是否修改腾讯QQ:一方面陈寿福编写的程序中没有修改任何腾讯QQ的代码,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软件;另一方面程序运行起来以后陈编写的程序确实又改 变了腾讯QQ的一些功能,所以很难说清。关于复制发行打包后的“腾讯QQ珊瑚虫版”获取的广告收益,一方面单纯靠复制免费的QQ无法获取广告收益,另一方 面复制的行为和获益的结果又确实存在,收益是属于复制QQ所得还是属于陈自己开发的插件所得,这也很难说清。
这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有争议的情况,在作为民事案件的时候,一般是法官根据各种实际情况,按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判决。但是做为刑事案件, 判决是非常严肃的,因为这关乎着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根据我国“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有争议的案件不能判做有罪,这也是国内几大专家都 肯定的给出“无罪”的专家意见的原因。
所以,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是非常模糊,非常有争议的,也是比较容易操作的。相信如果没有好的律师和公正的司法部门,结果很容易就会被“有实力”的一方所左右。这个案子中,陈寿福的律师是好样的!
2、 垄断还是技术创新
大家都注意到案件中提到2002年陈寿福曾经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修改腾讯公司软件”,但2003年又重操旧业的情况。一些文章还以此质疑陈寿福的人 品,说陈是一个言而无信的人。无论是别有用心,还是妄下结论也好,这些文章都不约而同的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那就是陈寿福采用了新的插件技术进行开发。
正是这种新的插件技术,使陈寿福有了创新的机会。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研究之后,他利用这种技术,成功绕过了腾讯公司的技术壁垒和法律限制,在不修改任何腾讯QQ代码的前提下,开发出了新的“珊瑚虫插件”。
追求利润是公司的第一目标,而垄断就代表着高额的利润,是任何公司梦寐以求的。放眼世界,多少的强势企业使出浑身解数,欲通过技术、法律、政治甚至恐 怖手段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又有多少技术创新者,为了更多人的利益,为了社会发展,凭借着自身不屈的精神和高超的技术,与这些巨头们抗争到底。
腾讯公司为了实现垄断而设立的技术封锁和法律限制,都被陈寿福的这项创新所打破了。他成功规避了著作权法里面“修改”这个敏感的字眼,让当时实力还不足以“影响”司法的腾讯公司也无计可施。
反观腾讯公司,当年也是游走在法律的空白区域,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自己现在的当家产品,其“创新手段”比陈寿福来的更加直接。如果当年美国的老兄 也像现在的腾讯一样,把马化腾抓了进去,也许我们就只能忍受微软msn一家独大的现实了。好在美国佬不懂得如此手段,即便懂得我们可爱的政府也不会允许他 们如此无法无天。
3、 利益之争——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秘密
如果是在美国,实现了技术创新的陈寿福一定会被腾讯公司或者某个大公司收购,开始正式的商业运作。可惜陈寿福是生在中国,自己又还是一个学生,只能凭借着个人的兴趣继续“玩”着他的珊瑚虫。
因为陈寿福没什么商业头脑,也没什么野心,对腾讯构不成任何的威胁,同时也恰逢腾讯正面对着微软msn等其它IM软件的竞争,急需快速增加用户,而珊 瑚虫的作用恰恰是帮腾讯留住了有可能转向msn的用户,能够帮助腾讯在这场竞争中获取胜利。所以,04到06年,腾讯开始支持珊瑚虫的发展,在自己的官方 网站提供珊瑚虫下载,邀请陈寿福参加自己的发布会,还打算提供一些技术接口方便陈寿福开发。陈寿福在平静而甜蜜日子中继续玩着他的技术,时刻紧跟着腾讯公 司发布着珊瑚虫的新版本;腾讯也在享受着珊瑚虫带来的种种好处,用户数直线上涨,把竞争对手远远甩在了身后。
直到有一天,“商人”出现在陈寿福面前。
“商人”出现后,陈寿福开始通过捆绑赚了一些小钱,但其实这些小钱还不足以促使腾讯痛下杀手。真正的原因,是“商人”的出现使得yahoo、 google、百度等互联网巨头,以及IDG等风险投资公司纷纷垂涎珊瑚这条虫。腾讯得知这种情况后才慌了神,当时珊瑚虫的用户已经占了腾讯公司全部用户 的三分之一,算起来也有5000万之多,一旦珊瑚虫自立门户,将直接威胁腾讯公司的命运。一个陈寿福“玩”出来的珊瑚虫并不可怕,但如果这些巨头们把虫养 成龙,最后就会将自己这个企鹅吃进肚中。
腾讯终于下定决心消灭这条虫,而且此时的腾讯也已经有足够的能力一脚踩死这条虫。
据知情人士讲,陈寿福被关后,他的家人曾找到腾讯法务部,表示愿意赔钱,并承诺不再开发,也愿意协助腾讯从技术上消除珊瑚虫的影响。但腾讯法务部门老 总的一番话让他们绝望了,原话经过几回转述不一定准确,意思大体如此:关上陈寿福几年,出来以后还能有什么技术能力继续开发?
4、 法律——到底该为谁服务
事情发展到现在,如果最终判陈寿福有罪:
腾讯表面意义上公司赢得了一场官司,保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到时候肯定会大作文章,做一次成功的企业形象宣传,顺便感谢党感谢政府保护企业利益。深一 层次的意义就是通过杀鸡骇猴,消灭了全部的第三方插件,在IM市场的垄断地位得到了加强,银子大把大把的赚。本质的意义是成功解决了一场潜在危机,为自己 赢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实力得到增强。
政府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普通网友因为没得选择,继续使用着QQ,忍受着各种bug和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
技术创新者会想,还是不要去招惹这些恐怖的大公司,得过且过吧。
陈寿福,在狱中度过一段岁月,出来后失去工作,失去技术,失去朋友,失去一切……
如果判陈寿福无罪
腾讯丢了面子,被竞争对手攻击,会面临很多潜在威胁,但也会因此必须更加努力,加快创新速度,降低使用成本,为留住用户而不断进行改进,最终也许会达到一个新的发展高度。
政府中也许会有人因此受到内部纪律的处罚,但也许会受到表彰,尤其是社会的表彰,因为毕竟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保护了创新精神。
普通网友会发现更多好用的第三方插件,甚至出现替代QQ的新IM工具。
技术创新者会更加热衷于技术开发,创造出更多新的产品,百家争鸣。
陈寿福也会重新回到学校教书。珊瑚虫?估计即便他出来也不会再开发了。
结尾
我以一名互联网从业者的身份呼吁:
知识产权保护无容置疑,但技术创新也同样需要支持,失去了创新精神,我们的国家将失去前进的动力。
尤其是本案涉及到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希望政府和社会能够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