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和谷歌周二在一起案值90亿美元的版权官司中展开了较量:甲骨文指责谷歌通过窃取程序成为了全球领先的智能手机公司;谷歌则自称其行为完全合法,称得上真正的创新者。甲骨文指控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侵犯了其Java编程语言的部分版权,而谷歌则表示,根据美国版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该公司有权在不付费的情况下使用Java。
双方的这场纠纷曾在2012年闹上法庭,但陪审团当时的意见陷入僵局。如果旧金山联邦法院的新陪审团裁决谷歌此举并非合理使用,便会考虑甲骨文提出的90亿美元索赔要求。
该案在软件开发行业者群体中备受关注,他们担心甲骨文的胜利可能引发更多软件版权诉讼。然而,投资者却认为谷歌面临的风险很小,因为该公司完全可以支付一次性的罚款,而法院也不太可能迫使谷歌向甲骨文支付持续的专利费。
谷歌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周二出庭作证称,他始终认为谷歌可以免费使用Java,因为他本人在担任Sun高管期间曾于1995年发布了这种编程语言。Sun后来被甲骨文收购。
甲骨文则认为,谷歌通过不当使用Java迅速将Android智能手机推向市场。在交叉询问环节,施密特承认他担任苹果董事期间,曾在2007年感受到来自iPhone的“战略压力”。
根据美国版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允许企业或个人在未获版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出于研究等目的而有限制地使用某种资料。
甲骨文律师彼得·比克斯(Peter Bicks)表示,在他进行了长达1个小时的开场陈述期间,约有10万部Android智能手机被激活,对应的营收高达420亿美元,而这些手机都包含了甲骨文的资产。
比克斯表示,谷歌的抗辩不能证明他们对Java的使用方式属于“合理使用”。
谷歌律师罗伯特·范·内斯特(Robert Van Nest)表示,合理使用允许一家公司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资料来赚钱,只要该公司加入了自己的创新即可。真正开发出Android系统的是谷歌的天才工程师,而不是甲骨文的Java程序。
“他们想把Android的成功完全归功于自己,因此索赔数十亿美元,但证据并不支持这一立场。”范·内斯特在开场陈词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