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判处罚款18万元。支付宝违规具体在三方面。首先是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其次是产品宣传方面: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此外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罚款合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