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监管机构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细则,首次明确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获得中国央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持牌经营,并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这就要求诸如蚂蚁金服、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跨金融行业的机构必须向中国央行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
据券商中国报道,其从多位受访对象了解到,目前央行金融稳定局正在牵头制定金控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将从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规范金控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强化资本真实性和充足性要求、规范公司股权结构、大股东与高管任职要求等方面明确相关规定。
民营金控将是监管重点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整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多数公司的综合经营程度不高,尤其是非金融企业主导的金控,多是分散的股权投资,并未充分发挥金控公司在规模经济和协调发展方面的优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曾撰文指出。
据了解,当前我国的金控集团已呈现出多类型——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营金控、集团金控、互联网金控等。其中,央企金控的代表是工农中建交银行系、华融信达资管系、招商局、中石油等,而民营金控有如BATJ、复星系、万达系、恒大系等。据券商中国统计,截至2016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央行行长易纲也曾在3月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相关乱象。“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较大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其中,民营金控被指是问题多发地带。
据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今年再提金融控股公司法议案。在他看来,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表现在两点。
一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欠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风险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其监管处于缺乏上位法依据的零敲碎打状态,尚未形成整体性的框架安排,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
另一方面,在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集团整体和交叉环节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监管空白,各个子公司的监管部门又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其整体风险状况难以有效把握和判断。
监管制度设想
那么该如何监管呢?
各国对于金控集团的监管制度存在差异。以更成熟的英美为例,美国是以功能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制度,又称伞形监管模式,即金融控股公司的各个子公司根据业务不同接受不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
美国伞形监管,via 赵重文
而英国采用统一监管制度。
英国统一监管,via 赵重文
白鹤祥的议案提出,应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部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慎监管规则。
曾刚认为,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遵循“统一规制、分类监管”的原则来进行。因此他指出几个重要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业务范围、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退出机制、对金控公司实施资本金充足率监管、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
防范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重要课题,4月底央行等还发布了《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针对于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的大量非金融企业,也就是民营金控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在传闻中已经板上钉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将进一步推动监管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