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任性:“双面”苹果缘何置中国法院禁令而不顾?

2018年12月21日 13:23 次阅读 稿源:孙永杰 条评论

感谢孙永杰的投递

日前,中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苹果四家中国子公司禁售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在内的部分苹果产品。但由于苹果对此禁售令存有异议,一直以“取巧”(系统升级)的方式拒绝执行。

说来也巧,就在苹果迟迟拒不执行中国法院对其相关iPhone禁售令之时,有媒体报道,近日,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认定苹果侵犯高通与降低智能手机功耗有关的知识产权,并授予了高通所请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在德国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销售侵权的iPhone。

需要说明的是,该判决覆盖iPhone所有具备侵权功能的型号,并适用于苹果公司在欧盟的实体和美国苹果公司。在高通提供了金额与该判决在上诉后被推翻或者改判的情况下可能对苹果公司导致的潜在损失相当的担保后,该判决将可以立即执行。苹果公司向法庭提出的暂缓禁令请求被驳回。法院还判决苹果公司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具体金额稍后裁定。

我们在这里不禁疑惑,为何同是法院的禁售令判决,苹果在中国就敢如此拖拉?甚至不惜冒着继续销售禁令涉及的7款手机产品而违背中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的风险?

实际上苹果在中国时不常都会以“双面”示人。例如在2013年,苹果就因为换机双重标准被当时的央视3.15晚会点名指责,而人民日报更是连续5天刊文质疑苹果傲慢并附和央视的指责;中国青年报则在头版发出了略不同的声音—《监管苹果的利器应是法律而非道德》。之后人民网所作的对苹果售后服务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过售后服务的苹果用户中,超半数对其售后服务不满,近八成公众认为售后服务中外有别,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

时至2016年,由于iPhone 手机意外关机事件频发,苹果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次约谈,要求定期通报售后进展。尽管苹果口头答应,但始终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拖拉时间长达3个月。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苹果对中东富庶之国—阿联酋的售后处理态度。当时,阿联酋经济部对外宣布,将联合苹果公司召回88700部可能存在电池问题的iPhone 6s设备。据悉苹果公司曾经向阿联酋经济部发出通告,称在2015年9—10月于中国生产的iPhone 6s设备存在一定的缺陷,可能会导致意外关机的现象,而这一批次的产品中有88700部被运送至阿联酋销售。

对于国内用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苹果公司表示,此次针对阿联酋用户的召回行动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而苹果对中消协的通报却称“还未发现涉及安全性的问题”。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的说法上,苹果给出了两种不同的结论。

显然,苹果在中国市场又玩起了“双面”游戏。需要说明的是,当时针对阿联酋的iPhone6s召回举措是苹果主动提出来的,而阿联酋整个国家都属于亚热带气候,全年最低温度也在10度左右,当地未出现低温异常关机的明确案例报导。与之对应的是,面对国内大量的用户投诉和中消协的多次约谈,苹果最终只是迫于压力推出了有限的电池更换计划,而且苹果的这个电池更换计划范围很有限,很多出现意外关机问题的用户以及iPhone 6系列用户并未出现在这一计划范围内。

不知业内是否注意到,从早些年的媒体指责,到后来的相关执法部门的约谈,苹果一贯以“双面”示人。如果说此前还是采用拖延战术的话,今日已然是公开挑战和对抗中国的法律。我们不禁要要问,是谁让苹果如此猖狂?莫非真的是有钱任性?

不可否认,这些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执行等诸多方面进展迅速,成绩有目共睹,且得到了世界的赞许。尤其是在处理有关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公正性和高效率已经处在世界的前列,此次在中国市场对于苹果iPhone的禁售判例便是最好的证明。

遗憾的是,当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因此迎来高光时刻之际,苹果的拒不执行无疑为此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依然相信中国相关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可执行性、而作为在中国经营的外国企业理应尊重、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一旦违法必须尊重法院的权威和毫无条件地执行裁决。只有这样才会在中国市场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产业才会因为创新而发展,用户才能得到公平的消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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