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各会员从业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砍头息”

2019年03月07日 06:46 次阅读 稿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条评论

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发现,近期社会上仍有一些网贷机构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发布不实广告,其中涉嫌营销违规产品,宣传违规活动,包括推销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从事“校园贷”“砍头贷”等被明令禁止的活动,容易致使一些消费者轻信并参与交易。

这些行为明显违反国家关于开展金融广告的有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各从事网贷业务的会员机构及提供网络小额贷款服务的相关机构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坚持合规审慎经营,不违规宣传和发布不实广告。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谨慎判断,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各会员从业机构应敬畏金融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并遵循金融广告管理法规的要求,规范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不向社会公众提供违反国家利率规定的借贷及借贷撮合业务,不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及借贷撮合业务,不得从借贷本金中以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的方式直接或变相收取“砍头息”。同时,要主动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不得滥用、泄露或非法买卖消费者隐私信息。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识别互联网平台上的各类借贷广告,认真了解其服务说明及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增强法律意识。如发现机构有不实宣传或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标题为《关于网络借贷不实广告宣传涉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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