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与各路媒体、吃瓜群众之间的“角力”就这样尘埃落定了吗?这样的结果对视觉中国自身、“苦视觉中国久矣”的用稿方、“替视觉中国说话”的供稿方来说,又各自意味着什么? 如今,一切正加速回复风平浪静。而有些事情会不可逆转地改变,有些记忆将永远存在人们心底,并时刻准备着在有需要的时候被再度唤醒。
书航 4 月 20 日发于北京
视觉中国因为“黑洞照片”而引发的轩然大波,正好过去一星期。
4 月 18 日,对视觉中国的处罚决定出炉,天津市网信办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1]。当天盘后,视觉中国(000681)发布公告称行政处罚金额为:30 万元。[2]
似乎有人未卜先知,在 18 日消息出来之前,视觉中国已经走出一字跌停,比部分券商预计的提早一天。19 日,该股再度高开,开盘就涨超过 5%,收盘累计涨 7%,当初蒸发掉的 50 亿元市值已经涨回来一半 [3] 。所谓的“从重罚款”反而成了它的“重大利好”。
视觉中国与各路媒体、吃瓜群众之间的“角力”就这样尘埃落定了吗?这样的结果对视觉中国自身、“苦视觉中国久矣”的用稿方、“替视觉中国说话”的供稿方来说,又各自意味着什么?
追问的,诉苦的,各怀心思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18 日夜间,@人民日报 在视觉中国受处罚的消息上发表微评《处理“碰瓷”式维权,该有下文》:[4]
“从重处罚、30万元,这样的‘搭配’让人浮想联翩。图片标注有害信息,该付出应有代价,被指碰瓷式维权等备受诟病的行为,受到何种处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本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力避高举轻放,才有益于企业成长,有益于守卫法治精神。”
《处理“碰瓷”式维权,该有下文》
微评亮剑,不少吃瓜群众在留言区拍手称快。然而“天若有情天亦老”,现在你再去看同一条微博,它已经被重新编辑,题目变成《保护版权,不能走偏》,语气也柔和了不少:[5]
“版权意识苏醒的时代,人们真正介意的,不是为图片付费,而是被胡乱收费。保护版权,归根到底是要保护和激励原创,牢记这份初心,市场方能壮大。”
《保护版权,不能走偏》
早前在 4 月 14 日,@人民网 公开倡议主流媒体在净化版权市场一事上主动担当,人民网旗下的“人民图片网”愿与兄弟媒体携手探索,在图片采编、使用和版权交易等方面建立合作联盟,搭建一个优质新闻图片版权交易平台。[6]
“人民图片网”
《图片版权属于视觉中国,也可以属于人民网》。媒体观察机构“媒通社”撰文指出,[7]
“在内容审核上拥有‘护城河’的人民网,在图片版权业务上并没有天然优势。但以人民网为代表的主流媒体联盟一旦成型,旧有的所谓垄断格局势必被打破。”
该文对比了以舆情监测、审核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人民网,和图片版权交易业务的领头羊视觉中国的股市表现,结论是:
“首先,两家公司整个 2018 年的净利润是比较接近的;其次,图片业务可能和审核业务一样赚钱,甚至更加赚钱。”
看来,@人民日报 “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力避高举轻放,守护法治精神”的倡议,在发布以后又重新编辑,恐怕也是要极力避免被市场观察人士过度解读。
这几天,另一篇报道引起了我的注意,也看得人心情复杂。
第一财经的文章《一家遭“群殴”的网站:做图片“维权”生意的不只视觉中国》[8] 提到一家主流媒体自获批国家一类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开始,陆续遭受了视觉中国、东方 IC、Osports 全体育、壹图网等多家机构轮番轰炸。
“他们在与视觉中国签订了图片使用权的商务合同后,原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多家图片平台紧随其后找上门来,用几乎同样的模式向该新闻网站进行’维权’,与之签订商务合作合同并收取高额费用。”
2016 年 7 月 4 日,四川《华西都市报》发文庆祝旗下“封面新闻”产品获发一类采编资质,拥有新闻原创采编权 [9]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说,
“目前报业集团创办的移动新闻客户端拥有一类资质的,封面新闻是全国第二家。”
至于第一家,是上海报业集团的澎湃新闻,它因为背靠《东方早报》而拿到一类资质。
报业办 App,拿证虽有“直通车”,但也至少要评判下 App 本身够不够资格。此后北京广播电视台的北京时间、上海报业集团的界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上游新闻等以同样的方法拿到一类资质,但封面作为“第二家”,在当时也是好好地欢庆了一番。
庆祝“封面新闻”获发一类采编资质
这是很值得庆祝的事情。张志安说,获得一类采编资质的资格,对新闻客户端和新闻网站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准入门槛和条件。“获得此项资质,封面新闻完全可以以‘封面新闻’为独立品牌从事互联网原创内容的制作。”
让我们回到一财对该媒体境遇的报道中。该站版权管理工作负责人说,“第一次接到侵权警告时,我们认为是自身问题,由于网站发展初期,忽视了对版权图片的重视,导致使用了一些受版权保护的图片。”
但对于“为什么之前不找?”的问题,他的看法是:“因为网站拿到资质后,他们可能就认为这家单位有钱了。”
报道也问到,一家网站为何会持续不断对不同平台构成侵权?该负责人认为,最关键的是有些图片并没有明确地标明是受到保护的。
这家被轮番轰炸的媒体——不管它是哪一家——无疑道出了不少同行的心声。在“黑洞照片”刚刚事发的那一两天里,几乎所有能说出话的机构媒体和个人作者,都用平生最大的音量使劲哭诉着:“钓鱼执法”、“诱导式购买” [10]、“‘能奈我何’的嘴脸”、“切掉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 [11] ……
“切掉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
在控诉的背后,是恐惧。
媒体们诉说自己被纠缠的历史可以事无巨细,但提及自身为何授人以柄,却难免语焉不详。网民的注意力是非常短暂的,一旦这次没能彻底将视觉中国等同类模式“打倒”,今后失去了聚光灯的关照,一切会不会故态复萌,甚至变本加厉呢?
但以现在取得的战果来看,媒体不必对前景过于担心。
实际上,不管用稿的媒体是选择主动走入赛道,还是声泪俱下讨伐,它们都已经通过此役的并肩作战,向曾经势如水火的图片版权方展示了自己的肌肉和团结的力量。
媒体不论选择自建图片库,或者跟视觉中国们重新谈判更合理的协议,还是其它做法,都可以完全出自它们自身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主动权现在在媒体的手上。而视觉中国们的商业模式,将无可避免地做出有利于用稿方的重大调整,以换取新形势下继续存续的机会。
“洗地”研讨会上值得注意的信号
4 月 15 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视觉中国事件法律问题研讨会” [12] 成为视觉中国走出泥沼的第一步。会上确实得出了“不能因为这样一件事情就从根本上否定这种商业模式”这样的结论,被部分网民痛批为“急着洗地”。
“视觉中国事件法律问题研讨会”
不过,按照视觉中国第二次道歉声明 [13] 中“将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的定期沟通”的说法,召开这样的研讨会是在其计划之中,也是它寻求自救的重要机会。如果再演变成一场纯粹拍马屁的公关秀,浪费掉这个机会的话,那就只能用“自取灭亡”来形容了。
选择人大作为主办方或有用意。人大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王春燕博士,正是”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 CC)中国大陆项目负责人,她自 2004 年底至今主持 CC 许可协议的翻译、本地化及推广工作,致力于推进开放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以及全社会对知识创造成果合法分享与使用的版权文化。[14]
王春燕博士
这次引爆争议的“黑洞照片”正是采用“知识共享-署名”(CC-BY)协议发布,整个事件也是 CC 协议得到全方面展示和推广的一次机会。让这一协议在华最权威的阐释者牵头,来指出视觉中国模式何处可保留,何处应扬弃,可能是最恰当不过的。
会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指出一刀切砍掉视觉中国将面临的技术困难。
“目前网上有这样的观点,认为视觉中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是非法集体管理组织。什么叫集体管理?什么叫非法集体管理?这本身就是非常有争议的问题。如果一个组织购买版权,运营版权,分配相应费用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集体管理的话,那么现在包括一些规模很大的平台都在运营版权,就都可能成为非法集体管理组织。”
针对图片类知识产权,已经有“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权协)这样一个完全合规的集体管理组织。据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21 世纪经济报道》指出 [15] ,这一条款处于尚未激活的状态,已登记摄权协会员跟第三方签约的现象恐怕是存在的;但一旦被提起,可能引发网络图片市场的重新洗牌。专家认为,一刀切地要求所有会员签订专有许可协议也并不合适。
会上,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熊文聪认为,这个条例的正当性问题以及立法原意和目的,都是值得考虑和反思的。他认为视觉中国不是著作权管理组织(也因此不受该条例的约束)。
寻根究底,人民网的“人民图片网”和视觉中国等机构的性质,实际上同为有别于“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民间“市场主体”。讨伐视觉中国会对央媒可信赖的“人民图片网”,以及自媒体们熟知的“维权骑士”等同类机构带来尴尬。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晓宇律师认为:
“要拍一个正面的、清晰的、不反光的国旗国徽,其实很不容易,可能还需要动用特殊设备才能完成。这样的照片是有著作权的。此外,图片的使用还涉及多维度授权的问题。”
这样的结论,与航通社早前《再谈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黑洞”》一文 [16] 和央视网等媒体评论的观点基本一致。
《再谈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黑洞”》
他又指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跟视觉中国订有一揽子的协议,许可的图片使用的数量百万级以上的,一年使用的图片达100万、200万张。假如使用了视觉中国提供的图片被诉侵权的,就得由视觉中国出面解决,要赔偿也是视觉中国来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戴士剑提到,“商业模式成不成功和合不合法是两回事,不能因为其成功就得到其合法这个结论”。他认为,现在要做的不是直接将其定性为“流氓”,而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全面分析其不适当的行为到底占比多少,或者说非法的收入占比是多少。
总而言之,这场内涵丰富的研讨会对于视觉中国来说,既是“免死金牌”,更是很多道“紧箍咒”。会上提出的各种细致入微的判例和解法,都在消解当年最高法“华盖公司诉正林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判例 [17] 的负面影响 [18] 。
“视觉中国著作权维权案件再成最高院经典案例”
今后,在媒体、法律界和学界的共同注视下,视觉中国继续拿着一纸判例当令箭,走法务和销售相结合的老路,恐怕是非常困难了。它也很难回到躺着赚取暴利的旧日好时光。
专业摄影师们,是否该好好想想出路了?
一个重大事件发生后,必然产生很多种看问题的不同角度;谁都知道选择一个自己最熟悉,对自己最有利的角度来阐释。如果说媒体的侧重点放在视觉中国维权手段的不规范上,那么重点认为“对视觉中国不能一棍子打死”的群体,毫无疑问就是视觉中国们的签约摄影师、设计师。
特别是为追求艺术极致,费尽心力和耗费资金,拍摄心目中完美相片的专业摄影师们,更是如此。航空摄影师陈诚写的《没有视觉中国,网络搬运工仍是偷猎者》[19] 传播甚广。
历尽艰辛,却难得回报。对他付出数十万元经费拍摄的罕见照片,视觉中国等图库定价几十块钱,而盗用行为让他连这点钱都不一定拿到。他写亲身维权的经历,宣泄了对部分媒体的怨气:
“只记得当时天津的北方网在接到我的电话时竟然是诧异的口气,可能这位编辑大人从来没碰到过居然有人敢向他们维权。我脑中当时出现的就是《小兵张嘎》里胖翻译官的嘴脸:‘别说吃你几个烂西瓜,老子下馆子都不付钱。’
这就是我们国家正规媒体的版权意识!这也是中国版权的现状!”
有鉴于此,媒体在讨伐视觉中国的过程中,也通过多方面的信息为摄影师们提供弹药,希望将其纳入同盟军的行列。
《上海证券报》的经典报道《“视觉中国”,王者还是贡臣》[20] 就指出,视觉中国并未重视扶持上游社区,一再压低分成比例,造成部分机构、摄影师不满。报道引述一位视觉中国签约摄影师的话:
“有的权利人(也就是摄影师们)根本不知道直接维权的赔偿款能达到每张2000元甚至上万元;甚至有些消息不灵通的权利人,为拿了点零头而开心,认为图库为他们伸张正义了。”
摄影师真的不知道视觉中国并不一定是他们最理想,最适格的版权代理方吗?其实并不见得。只是,当东方 IC、全景网络等替代品模式都差不太多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更多的选择,求得庇佑总好过单枪匹马,赤手空拳。
长期以来,图片作者在视觉中国大棒挥舞下,虽不能吃肉也能分到点汤,让苦苦挣扎,无计可施的众多文字作者羡慕不已。
文字作者曾走过的坎坷道路,完全可以作为图片行业的前车之鉴;而在这段历史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忽略了一点——写文章本来没必要全都配图。
一路经历过“个人主页” [21] 、博客、轻博客、微博等时代,并看过国外主流的内容发布平台之后,我非常认同微信公众号后台催生了文章配图习惯这个观点。魏武挥老师也这么觉得,并向来身体力行 [22] 。
“说起这个文章必须配图,我琢磨着还是微信公号倡导的。在过去的博客时代,文字配不配图,全看你心情。我一是嫌烦,二是还算知道点其中的厉害,所以我的公号头图一向很简单,后来简单到被人称为‘巨丑黑图’,时间长了,在一众花花绿绿的公号中,也算一种 style 了。”
“巨丑黑图”
4 月 12 日,在“航通社的朋友们”读者群里,我们讨论到国外的内容创作生态,是否跟国内有根本性差异——是不是“国外用图片就很遵纪守法”。我认为,即使排除了“钓鱼执法”因素,国外的社交产品形态也决定了用户更不容易被诱发盗用图片。
诸多国外产品都有国内的对应物,因此处理侵权问题的方式也类似。视频的话,在 FB 或 YT 二次上传,跟国内“优爱腾B”的处理方法类似。在 Ins 盗图也像微博、知乎等地一样有法可依。
然而,微信后台编辑器要求文章至少要有一张图片的做法,确实形成了不折不扣的“中国特色”。相对 FB 帖子的千篇一律,微信排版上的更多自由,又给了编辑们用花边、素材图、表情包的空间,让人们就像用“免费”的 Photoshop 一样形成了对“免费素材”的依赖。
进一步的,Twitter 只有 280 字,并可以随意嵌入外部网页,这让其他人要转载消息,只需要 RT(转发)一下,或者一段代码引用到文章里就行,原作者修改或删除了推文,嵌入的也跟着改。一旦编辑器可以嵌入外部内容,那么就会有更少的人混淆微博消息截屏的“合理使用”,和直接粘贴微博配图的“疑似侵权”。
经由一次次事件洗礼,肯定会有更多人意识到,配那么多好图并没有必要。
与文字产品相比,图片具备不可分割性,文字可以合理引用一小段,但图片一旦按同等比例剪裁,就会失去利用价值。这是有利于图片维权的天然优势。
但另一方面,没有故事性衬托,图片作品也难以长久流传。即使是摄影师陈诚以他呕心沥血拍的鲸鱼照片为例,也还是他的文字标注,才让大家理解了图片背后的艰辛,这些背景知识不能通过照片本身自然显现。
视觉中国们近年的勇猛维权,确实让图片作者享受了更长的好时光。文字内容创业从起高楼到入寒冬的整个过程,他们都在旁边张望,甚至一无所知。
我曾与一位与平台签约的摄影师交流。他说,文字自媒体弄成现在这个样子,都是大家胡写乱写,自己把市场做坏的。摄影师都是非常尽心尽力的拍照片,所以才会得到更多收入。
但文字作者也不可能服气:今天的摄影技术,不断朝着傻瓜化、自动化的方向前进。多数时候,自己拍一张够用了的照片,比写一段文字还容易。
对图片作者的相对优待,已经过时了。但事情发展的结果,将不会是让文字作者也获得和图片作者一样的优待——而是把所有摄影师拉下水。
现在写文章的人这么多,客观上讲,很多平台都是看更新数量不看质量的,还有“露露”这种人都能活。所以都是凑字数,随便选一些没有版权顾虑的免费图片配上去,也没人会在意。
即使“鹰眼”系统日新月异,也只会让大家加速舍弃那些漂亮但“有毒”的图片,转而选择平淡无奇的图片;即便如此,也不会给图片版权商进贡。而普通人积攒的闲置图片,自然也可以及时投稿给微利图库或开放版权给大家,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局面。
曾经在文字自媒体上演的供给过剩 - 信息过载 - 竞相降价 - 无人问津的几步曲,也将在摄影业界重演一轮。摄影师们也会迟早体会到跟文字工作者一样“劣币驱逐良币,重量不重质,谁量大谁赢”的困局,被“农村大妈”式的图片作坊淹没。届时,他们目光未曾企及的文字工作者,可能不会施以半点同情。
对于原本做精品的,特别是非时效性作品的摄影师,就只能转变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创作人们更愿意为之买单,或者真的不得不用的图片,例如突发新闻的照片或视频。
然而,“来得早不如来得巧”,摄影师可能只有在事后才到场,而素人“拍客”们已经等在前方。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历史画面,比如几天前巴黎圣母院尖顶崩塌的过程,都是出于 Twitter、FB 上拿手机随手直播的路人之手。
不知职业摄影师有没有认真想过:
如果视觉中国们倒下了,没有新的、更好的平台填补空白;
如果最后剩下的是“国字号”平台,容纳不了那么多“出逃”的摄影师,大多数人将“无家可归”;
如果更多媒体和个人采用微利、CC0 和免版权图片库,微博、Flickr、Twitter等地的“素人”照片,媒体间拍照互助共享等手段来避开他们美轮美奂的作品;
甚至干脆就不用图片……
那他们又将如何生存?
尾声
4 月 11 日,有一张微信消息截图,提醒各位同行“那个黑洞的图公众号别乱用,版权来自视觉中国,听说准备大捞一笔”。谁发了这张图至今仍然无从考证,然而这就是一切开始的源头。
事发第二天,我写了这样一段话 [23] ,讲述内心感受:
“真是憋坏了。所有人似乎都铆足了一股劲儿,想要做成以前不敢想象的事。
这可能就是我们这些新媒体社畜的修仙小说吧——一场现实生活中上演的种田逆袭爽文。我们像参与真人秀一样沉浸其中,哪怕只是一场美丽的幻梦,也能从中获得一点继续前行的正能量吧。”
如今,一切正加速回复风平浪静。而有些事情会不可逆转地改变,有些记忆将永远存在人们心底,并时刻准备着在有需要的时候被再度唤醒。
[1] https://mp.weixin.qq.com/s/VSbrKoIkRyagVvquJxHZ3Q
[2]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ddf48255-db80-4dc5-b439-3e75186f8562
[3] https://new.qq.com/cmsn/20190419/20190419005351.html
[4] 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514029
[5] https://www.weibo.com/2803301701/HqfmCoxR1
[6] https://www.weibo.com/2286908003/HpzPtE6xB
[7] https://mp.weixin.qq.com/s/fg5VAw8AaVVvDwJuMaMcFQ
[8] https://www.yicai.com/news/100166413.html
[9] http://www.thecover.cn/news/39700
[10] 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9/04/12/567098.html
[11] https://weibo.com/6362632222/HpsY9Bvnv
[12] https://mp.weixin.qq.com/s/_VymIPGu28LaBqi-qnWXig
[13] http://www.xinhuanet.com/local/2019-04/19/c_1124386309.htm
[14] http://ruc.zuolang.com/ipi/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288
[15]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190416/8529ca11016f81a7dbe9e3c80554e519.html
[16] https://mp.weixin.qq.com/s/hQz-9mIY4xXv4c2WArX0VQ
[17] http://cn.visualchina.com/news-detail.php?y=2015&id=1172
[18]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9-04-13/1320782.html
[19] https://mp.weixin.qq.com/s/X6F0OL40ygjf_4SLFtiCyw
[20] http://company.cnstock.com/company/scp_gsxw/201809/4269100.htm
[21] https://mp.weixin.qq.com/s/53_PWu5DLCt0OQjgBICbjA
[22] https://mp.weixin.qq.com/s/lfazFLYRhtJSv5GSJwfyaQ
[23] https://m.huxiu.com/moment/49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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