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和谷歌的Java版权案在美国最高法院开庭之前,甲骨文提交了一份回应摘要,回顾了这场耗时长达10年之久的诉讼案。甲骨文声称谷歌复制了超过11000行Java代码用于Android系统,而谷歌方面认为是合理使用,且复制的代码并没有版权。
尽管在两次下级法院的诉讼中均胜诉,但是谷歌在去年年底还是向美国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挑战去年上诉法院的裁决。今天,特朗普政府建议美国最高法院驳回谷歌的上诉。
美国司法部长诺埃尔·弗朗西斯科(Noel Francisco)在法庭文件中提到,谷歌将Java代码“普通复制”到Android中对于促进创新不是必需的。他还要求法院给美国政府10分钟的时间来辩论其在此案中的立场,因为它对版权法相关问题具有浓厚的兴趣。
这个案例的关键是基于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即一组用于构建软件应用程序的例程、协议和工具。api非常有用,因为开发人员不必从头开始编写新代码来实现每个新功能,或者为每个新类型的设备更改代码。本案的问题是,谷歌在Android中使用oracle拥有的Java api是否可以被视为合理使用?
甲骨文辩称,谷歌希望拥有自己的软件平台,以便能够进入新兴的移动业务。“但是,伴随着迫在眉睫的生存危机,他们已经没有时间进行创新了”。在简报中,甲骨文没有谈论 API,而是强调 Google“从 Java SE 复制了 11,330 行计算机代码,以及各行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组织和关系”。
甲骨文还在该简报中说明了他们认为 API 确实受到版权保护的原因,即,版权法涵盖“计算机程序”,API 或任何其他特定种类的代码也不例外。
简报称:“以这种规模未经授权复制到竞争产品中,显然是对版权的侵犯。” “如果谷歌从百科全书或论文的整个结构中抽取了 11,330 个主题句以与原著竞争, 那么谷歌就无法令人信服地辩称,其所复制的东西是没有版权保护的,且他们复制的行为是合理的。软件也不例外。 ”
甲骨文的观点是,它的api可以免费提供给那些想要为计算机和移动设备构建应用程序的人,但是公司不允许任何人将其用于竞争平台或将其嵌入电子设备。
特朗普政府,包括美国副检察长诺埃尔·弗朗西斯科(Noel Francisco)和司法部民政部门助理检察长约瑟夫·亨特(Joseph Hunt)公开表示,“Java api具有版权”,甲骨文对该问题代码“拥有有效版权”。